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管理,企业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3.1 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行为。
3.2 企业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2M及以上)、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安全许可管理。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4.1 企业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凡实施危险作业时,施工单位(包含工程施工和设备检修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或《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经企业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2 在实施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职责
5.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危险作业的审批、监督。
5.2危险作业人员
5.2.1严格执行并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5.2.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2.3 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 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3 监护人
5.3.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5.3.2 对于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应及时进行纠正;
5.3.3 在发生危险时应采取救援措施;
5.3.4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二份,审批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在实施危险作业时,应编制严密的安全施工方案,由具体执行单位或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
6.2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6.3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一份;办证人员持《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危险作业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文明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和标识,并派专人监护。危险作业完毕后,《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要存档保存。
6.4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危险作业点使用;《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