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应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四、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五、安全责任制度
1.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六、审批制度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9.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2.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3.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应急管理制度】
1.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2.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