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通过对本企业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从而确定出必要的危险源控制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危险源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企业范围内所有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条 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企业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危险源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对辨识的危险源及评价的风险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条 内容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要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d、源于工作场所之外但对工作场所内企业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已识别的危险;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本企业控制的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造成的危险;
f、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g、本企业的生产活动或使用材料的变化或生产计划的变化;
h、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修改,包括暂时的变化,及其对运行、过程或活动的影响;
i、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的法律义务;
j、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2、本企业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
a、依据范围、性质和时限性加以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b、提供风险的辨识、控制顺序和文件化,在适当时提供控制措施的应用。
第五条 登记建档与备案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过评估的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结果登记建档。
2、危险源管理实行“一源一档”制。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
第六条 危险源的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流程图
第七条 危险源的监控原则
1、对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其它危险源由各使用部门直接监督,每个危险源要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