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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zhongtaianquan | 发布时间: 2018-09-04 | 2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

排查方案的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三、职责

1、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产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各部门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本企业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备案。

    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对隐患进行核实,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控。

    4、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奖惩

1)报隐患的数量和等级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物资奖励或5-1000元的现金奖励,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   

4)未及时发现或整改安全事故隐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5)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主要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