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方法与考核等。
二、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机构与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二)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二)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要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并对每次违章处罚20元至50元,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
(三)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登记、存档、通报,并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五)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金额50元至1000元。
五、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检查。
(二)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者,应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三)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出现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将追究车间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