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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来源: | 作者:zhongtaianquan | 发布时间: 2018-09-04 | 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每月对全公司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每月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安质科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公司安质科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主要复查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改,或督促整改。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安全管理特别混乱的施工现场要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单。

三、分公司每月要由分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要重点检查落实上级安全部门隐患指令书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四、各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到经常性的检查,对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到人头,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

五、施工班组做好班前检查和班中自检互检活动。经检查没有不安全因素再开始作业,要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检查要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突击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绪,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应立即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反馈给原检查部门,以便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