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1.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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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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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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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测与考核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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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2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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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2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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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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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和职责 |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4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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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3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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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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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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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3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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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3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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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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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投入 |
3.1安全生产费用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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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3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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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8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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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3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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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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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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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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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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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5 |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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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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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规章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
15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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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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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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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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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5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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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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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1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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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和档案管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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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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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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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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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5.1教育培训管理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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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
5 |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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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2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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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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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0 |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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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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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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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15 |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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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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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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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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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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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
15 |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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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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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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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
3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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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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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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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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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加工设备通用要求: 1.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2.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4.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5.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6.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 7.安全装置: (1)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安全门门机连锁可靠。 (4)急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连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 (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6)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8.安全标志: (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 (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准确、清晰。 (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 (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5)设备维护时,应执行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零能源状态。 9.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0.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 11.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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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企业通用设备: 1. 斗式提升机: (1)料斗形状正常,无变形和破损,外壳齐全,无物料坠落、溢撒、溅出。 (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 (3)提升机基础坚固,平整。 (4)牵引件运转正常,无打滑和偏移现象,料斗与机壳等无碰撞。 (5)各连接部件(包括基础螺丝)无松动现象。 (6)提升机检查时,上下部不能同时作业,防止杂物掉入。 (7)提升机在运转中,检查时不准将头部伸到里面去,不能用手摸转动部位。 (8)停车检查时,切断电源,挂上检查牌。 (9)一般情况下不准带负荷停机,应空负荷开机。 (10)料斗不能倒转。 (11)均匀喂料。 (12)链条和料斗磨损严重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抓斗机: (1)抓斗机安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安装。 (2)抓斗机端头安装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运行良好。 (4)漏电保护装置运行良好。 (5)安装了抓斗机上下通道、人员防坠落装置及门联锁装置等。 (6)安装了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3.螺旋输送机(绞龙): (1)运动部位无异物。 (2)所有电气线路正常。 (3)输送机电动机绝缘良好,电动机要可靠接地。 (4)定期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7)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8)起动时应保证空载起动,停车时应待机内物料排净后再停车。 (9)严禁在没有停机的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借助其他工具伸入料槽内掏取物料。 4. 地中衡: (1)基础结构牢固。 (2)排水设施良好。 (3)安全护栏齐全。 (4)表面清洁,无积水、积雪等。 5.换热器: (1)密封良好,无泄漏。 (2)技术资料齐全,如属于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主体整洁保温,支座完整牢固,各部螺栓齐全牢固。 6.蒸煮机: (1)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好,定期校验。 (2)带搅拌装置的,搅拌装置运转灵活。 (3)支座牢固、平稳。 (4)机体无锈蚀、破损、泄漏。 7.恒温水浴锅: (1)放置在稳定的水平平台上。 (2)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3)使用过程中,水位必须高于不锈钢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 8.烘烤机: (1)电机设备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2)电器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敏,接地牢固。 (3)安全附件完好,达到使用标准,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与设备相及的风管、风罩必须严格密闭。 (5)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9.粉碎机、破碎机: (1)基础牢固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等缺陷,螺丝等连接牢固。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操作灵活规范,接地牢固。 (4)除尘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5)维修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设备运转正常,无故障性噪音和杂音。 10. 磨粉机(盘磨机、锤式粉碎机和辊式粉碎机): (1)基础牢固。 (2)传动皮带松紧合适。 (3)电动机轴和磨粉机轴平行。 11.搅拌机: (1)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2)各减速器、刀轴、转盘、主轴、轴承应保持润滑。 (3)设备应保持清洁,不要将任何物体放在机盖上。 (4)机身电机防护罩安装牢固。 (5)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6)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 (7)外观整洁,无腐蚀、泄漏。 12.罐类设备(发酵罐、储存罐、液化罐、糖化罐、速酿塔等罐体): (1)安装了通气装置。 (2)张贴了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3)纳入了受限空间管理。 (4)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装备与器材。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高于2米以上的罐顶作业面,安装了充分的防坠落设施。 13.加热、冷却及杀菌设备: (1)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 (2)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3)工艺管路回路畅通,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等按周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压力表应设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4)电动蒸汽调节阀、电动回流阀、气动阀、卡箍、手动蝶阀、蒸汽疏水器等动作灵活可靠。 (5)温度传感部分应设密封剂保温装置。热水和蒸汽管道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换热器支架平稳牢固,防烫伤警示标识明显。 (6)各种仪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 (7)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位置醒目。装备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的有关规定。 (8)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9)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0)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11)设备运行中严禁关闭冷却及杀菌设备出口的阀门。 14.上瓶/罐机: (1)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传动皮带松紧一致,各种防护罩牢固可靠。 (2)各种电器线路、控制按钮等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接地良好。 (3)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4)现场急停开关操作灵敏并有明显警示标牌。 15.洗瓶机、洗箱机: (1)外露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盖,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相关规定。 (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功能完好,急停装置、联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示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相关规定,并不得自动复位。气压管路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漏。 (4)加热器无泄漏。各蒸汽管道应符合有关规定。 (5)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 (6)操作平台结构应符合GB4053的规定。 (7)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并处于校验使用周期内。 (8)PE(N)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电气线路标识清晰,保护回路应齐全、可靠,且能防止意外或偶然的误操作。 16.灌装、压盖、包装机: (1)设备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各类防护罩、盖、防护围栏等设置齐全、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2)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他网状材料制作。 (3)安全报警和联锁机构完好,一般应装有急停开关和开机(或运行)警示装置。 (4)设备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 (5)可引起人员烫伤的封口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隔热挡板等。装箱机及贴标机的融胶器等高温部位应有防烫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6)灌装设备的消毒系统密闭无泄漏。 (7)灌装设备各工艺管路、阀体等无泄漏;灌装阀闭合时不得发生渗漏。 (8)对设备配置的各项安全设施定期巡视、检查,按规定检测各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 17.激光标刻设备: (1)各操作、变速旋钮、开关、按钮启动灵活,定位可靠,标志齐全。指示灯工作正常。 (2)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电气箱内清洁,布线整齐,线路无破损老化。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3)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无损,牢固可靠。 18.喷码机: (1)喷码机作业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的积存。 (2)喷码机所用的油墨、溶剂与清洗剂应密封存放好并且置于远离热源、火源的通风场所。墨水、溶剂与清洗剂等应按易燃物品进行管理。 (3)喷码机在开启、工作时,人员不得正对着喷头的喷嘴孔,若不慎将墨水溶剂溅进眼睛或口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4)喷码机5米范围内无明火,作业场所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喷码机作业场所的入口处及其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9.缝纫机: (1)电动机上的电刷和电缆护套被磨损后,需要及时调换。 (2)接地和绝缘状态良好,使用环境条件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皮带防护罩,手指防护器等防护装置状态良好。 (4)进行保养,检查,修理作业时,必须关闭电源,确认缝纫机和马达完全停止之后再进行操作。 20.调味品清洗、消毒设备: (1)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2)各种仪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 (3)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位置醒目。 (4)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5)消毒使用的化学药剂操作符合按材料安全数据清单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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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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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一)食用盐生产设备 1.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2.电透析槽: (1)先通水后通电,先停电后停水。开关机前检查确保阀门开闭正确。 (2)设备接地和绝缘状态良好,并定期检测。 (3)工作状态必须保证其正向、反向交替进行,绝对不允许连续工作在一个方向而不更换极性。 (4)设备停用时,定期通水。 (5)定期酸洗再生。 (6)运行时,电流在额定范围以内。 3.真空蒸发罐: (1)罐体及管道无腐蚀和泄漏,壁厚均匀,密封良好。 (2)附属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完好。 (3)冷却系统供水正常。 (4)液位调整及指示装置正常。 (5)管道流畅无堵塞。 (6)定期清理、清洗罐体和管道,测量壁厚。 4.连续式离心分离机: (1)离心机仅限培训合格的人员参与操作和维护。 (2)应保证离心机的完整性,不允许随意拆除、变更零、部件,或增加附属装置。 (3)严禁超速、超负荷运转离心机。 (4)严禁在运转过程中铲物料等操作。 (5)不允许在运行状态对离心机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在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离心机转鼓、主轴等转动件及其他的重要部件腐蚀严重或转鼓明显不平衡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不得采用表面补焊等不安全的应急措施。 (7)离心机安装基础应牢固、平稳。 (8)离心机运行时,运转平稳,无剧烈震动,转鼓无碰擦现象。 5.流动床干燥器: (1)电气设备保持干燥。 (2)进出口温差正常。 (3)先开机,再送料;先停料,再关机。 6.风选机: (1)密封良好。 (2)除尘系统运行正常。 7.色选机: (1)储气罐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要求。 (2)荧光灯管根据厂家使用寿命要求,及时更换,更换灯管时,应待其完全冷却后再予以更换。 (3)运转前所有罩板安装好,运转过程中严禁打开罩板。 (4)色选机工作完毕,需将振动器、滑槽、气枪口、玻璃面、下料口、吸尘网板、清理器两端及相关部位清理干净。 (5)给驱动部加油或油脂时,必须停止运转机器。 (6)进行设备维护时,关闭气源。 (7)机器安装水平,基础无振动。 (8)各紧固件牢固,绝缘和接地状态良好。 (9)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粉尘浓度符合设备厂家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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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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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二)食糖生产设备 1.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 (1)液压设备、液压油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密封牢固,不漏油。 (3)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 (4)液压油保持安全油位。 (5)拆卸和检查液压系统前,应彻底排空回路的压力。 (6)滤油器清洁、干净。 (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 2.混合汁高频振动筛: (1)各项电气设备、设施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3.燃硫炉: (1)配备防二氧化硫中毒设备设施。 (2)配备防硫磺、糖粉等粉尘伤害的设备设施。 (3)各项电气设备、设施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5)配备避免汤汁烫伤的设备设施。 (6)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硫熏中和装置: (1)配备防二氧化硫中毒设备设施。 (2)配备防硫磺、糖粉等粉尘伤害的设备设施。 (3)采取防高温高压伤害设备设施。 (4)采取防汤汁烫伤设备设施。 5.甘蔗渣锅炉: (1)锅炉运行状况良好。 (2)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沉降器、物料箱、种子箱等密闭容器: (1)配备了鼓风机等换气操作设备。 (2)配备了符合容器空气特点的气体检测设备。 (3)容器各项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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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三)酱油生产设备 1. 散粮仓(筒仓): (1)仓体沉降稳定,受力均匀,无倾斜、裂缝、脱落和渗水。 (2)附属除尘设施、输送装置、机电设备等性能完好,建有档案,定期检查。 (3)仓内作业区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电气设备符合防尘、防爆要求。 2. 比重去石机: (1)工作筛面平整,无破损。 (2)拆卸筛面时,严禁重物压筛面。 (3)保持筛面及匀风板畅通。 (4)各橡胶支座完好,固定件无松动。 3.制曲设备: (1)制曲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无倾斜、沉降等缺陷。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各运动部位润滑良好。 (5)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压榨机: (1)进出料处无漏点。 (2)视窗平整牢固,无泄漏。 (3)基础无松动,地脚螺栓牢固。 (4)电气系统绝缘良好。 (5)润滑良好。 (6)专人操作,压榨时不准擅离岗位。 5.洗布机: (1)一次清洗量不得超过清洗机的规定量,水量不得低于下线标记。 (2)电气绝缘和接地保护符合规范。 (3)机器安装垫实校平,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6.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采用联轴器传动时,机、泵必须同轴线。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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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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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四)食醋生产设备 1.制曲设备: (1)制曲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无倾斜、沉降等缺陷。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各运动部位润滑良好。 (5)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2. 旋转式蒸料罐: (1)无物料溢洒、溅出等隐患。 (2)设置了充分的防烫伤装置和附属措施。 (3)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翻曲机、翻醅机: (1)安装了急停装置。 (2)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4)桥架固定牢靠,由专业公司安装,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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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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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五)味精生产设备 1. 连续液化喷射器: (1)喷射液化器的蒸汽进口、料液进口止回阀完好。 (2)喷射器液化器液化室和蒸汽室的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 (3)喷嘴保持洁净。 (4)喷射器及其进汽、进料、出料的管路支撑、稳固安全。 2.糖化罐: (1)罐体支撑座牢固,无倾斜、沉降缺陷。 (2)罐外表面漆色良好、无锈斑、腐蚀、渗漏。 (3)四周防护栏杆牢固、整齐、无损残现象,操作平台焊接牢固、无裂纹、断开缺陷。 (4)搅拌机运转平稳,且防护装置齐全。 (5)进出料阀操作灵活、无渗漏。 (6)进料操作压力稳定。 (7)边进料,边搅拌。 (8)进料时保持正压。 3.连消塔: (1)密封良好,无腐蚀、泄漏。 (2)管路通畅,无阻塞。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属设施完备。 (4)塔体及管路外保温层完整。 4.发酵罐: (1)底座固定牢固,基础螺栓无松动现象。 (2)外壁坚固、焊缝焊接均匀、无渗漏缺陷。 (3)检查孔、排污、溢流装置齐全。 (4)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及裂纹缺陷。 (5)进、出料阀开关灵活、液位指示准确。 5.等电点罐: (1)搅拌装置灵活。 (2)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及裂纹缺陷。 (5)排气装置工作状况正常。 6.碳柱、离子交换柱: (1)交换及再生过程不许干柱。 (2)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7.真空结晶罐: (1)密封良好,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2)搅拌装置灵活。 (3)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良好。 (4)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8.酸碱罐: (1)罐体四周设围堰。 (2)罐基础牢固无腐蚀,无沉降、倾斜等缺陷。 (3)液位计清晰有效、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4)罐体、管道、泵阀无腐蚀、泄漏现象等缺陷。 (5)对罐体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7)操作时,操作人员佩戴眼镜,防酸碱手套,预防化学品伤害。 (8)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酸碱泄漏应急预案。 8.喷雾干燥机: (1)装料时动作要平稳,不得飞撒粉料。 (2)各个真空压力表,蒸气压力表运转正常。 (3)蒸气发生器水位在合理范围。 (4)工作中蒸气在额定范围之内,严禁超压工作。 (5)安装了急停按钮。 (6)定期检查,及时冲洗管道和更换滤袋。 (7)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9.制粒机: (1)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3)外观整洁,无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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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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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六)榨油机 1.所有电气线路正常。 2.输送机电动机绝缘良好,电动机要可靠接地。 3.压力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和备案。 4.各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5.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6.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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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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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七)酱类生产设备 1.燃气炒锅: (1)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及时调换和修理,液化气控制阀门开启灵活,安全阀门开启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2)设备附近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燃气接口严密,阀门不漏气。 (4)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5)停用时关闭角阀和燃气阀门。 (6)设备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 (7)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8)液化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2.打浆机: (1)电机及设备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2)电器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敏,接地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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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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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八)腐乳生产设备 1.恒温培养箱: (1)仪器放置在坚硬牢固的平面上,水平放置。 (2)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3)开启仪器箱门前确认托盘处于静止状态。 2.磨浆机、滤浆机: (1)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2)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3. 蒸汽煮浆机: (1)管道、阀门等无蒸汽泄漏。 (2)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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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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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九): 香辛料生产设备 1.电烘箱: (1)电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电烘箱旁进行洗涤、刮漆和喷漆等工作。 (2)打开电烘箱前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指示信号灵敏有效,电气线路绝缘、接地完好可靠。 (4)现场通风良好。 (5)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油炸锅 (1)油炸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本设备附近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3.香辛料混合机 (1)安装了急停装置。 (2)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 (4)绝缘和接地可靠。 4.喷雾干燥机: (1)装料时动作要平稳,不得飞撒粉料。 (2)各个真空压力表,蒸气压力表运转正常。 (3)蒸气发生器水位在合理范围。 (4)工作中蒸气在额定范围之内,严禁超压工作。 (5)安装了急停按钮。 (6)定期检查,及时冲洗管道和更换滤袋。 (7)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5.制粒机: (1)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3)外观整洁,无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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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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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设备: 1.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2.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3.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4.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轴承完好。 5.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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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 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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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站: 1.液氨储罐有喷淋。 2.液氨储罐增设围堰。 3.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4.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5.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 6.现场设风向标。 7.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密封良好、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压力适中。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8.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 9.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应防爆。 10.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 11.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12.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13.避雷装置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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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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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1.内部距墙壁15厘米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2.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4 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灯具。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的配电箱应采用防潮密封型。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穿堂上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 3.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 TN-S 或TN-C-S 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米时应采用 AC24V 安全电压供电。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并宜明敷。 5.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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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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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8.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要求。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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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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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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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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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W。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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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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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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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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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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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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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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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特种设备管理 |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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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
10 |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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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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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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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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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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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
4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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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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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5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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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5 |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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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6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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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添加氨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
5 |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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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10 |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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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
5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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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应采取可靠的清洗、置换和通风措施。 4.按规定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6.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用电作业时应符合安全电压的规定。 8.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 |
10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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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作业安全要求: 1.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 3.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5.占道率小于5%。 6.消防通道畅通。 |
1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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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
10 |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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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
15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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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行为管理 |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
15 |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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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
5 |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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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5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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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5 |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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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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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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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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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相关方管理 |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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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
5 |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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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5 |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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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
5 |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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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变更 |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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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5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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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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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
8.1隐患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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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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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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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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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排查范围与方法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5 |
范围每缺少一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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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20 |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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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隐患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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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10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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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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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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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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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危险源监控 |
9.1辨识与评估 |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5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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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
10 |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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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登记建档与备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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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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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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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3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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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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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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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健康 |
10.1职业健康管理 |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5 |
无计划、方案和制度、规程的,不得分;内容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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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5 |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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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
10 |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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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
5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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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
5 |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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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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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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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
5 |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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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10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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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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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 |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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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
10 |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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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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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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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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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2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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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3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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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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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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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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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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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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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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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应急演练 |
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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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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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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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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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5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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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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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3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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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2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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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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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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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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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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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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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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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0 |
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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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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