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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zhongtaianquan | 发布时间: 2018-09-04 | 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总则

1、为规范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二、管制职责

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工伤保险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财务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5、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工伤正义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三、管理内容

1、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财务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6、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财务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7、事故后,财务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8、事故相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附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