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准确的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分析、研究事故规律,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此规定,及时上报。
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次数、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事故类型、损失工作日、经济损失及事故发生场所等。
三、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内无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填报年安全事故报表,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安质科。
四、凡职工在生产区域(本岗位)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职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其中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l—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有关领导要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八、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负伤情况快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九、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施工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由公司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十、凡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5天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现场照片、示意图,证明材料及技术鉴定材料报公司审查同意后再报上级部门审批结案。
十一、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出据伪证要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