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l、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接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缝、严重腐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①48×3.5,亦可采用中5l×3.0钢管。
3)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4)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5)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料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版。
7)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沿脚手架外侧应设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7)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设、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用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8)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9)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式安全立网封闭。
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包括构架,防护措施,脚手板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脚手架可取自重标准植为0.35KN/㎡(按厚度50mm计)。
2)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装饰作业架应取2rd~/㎡)
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 KN,m。
一、作用于脚手架水平风荷载标准值ωk应按下表选用ωk=μSμZωO
式中u s.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背告建筑物状况 |
全封闭 |
敞开、开洞 |
μS |
1.0Ф |
1.3Ф |
注:①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ω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
1)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
2)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ros~<R,式中r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ro≥1.0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7、根据长春市建委要求,凡在长春建筑施工用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应涂橘黄色,剪刀撑应涂红白相间颜色,间距300—500mm。
二、落地式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时,按不大于27m设置一处。
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按不大于48㎡设置一处;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45㎡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3倍立杆步距、单排2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2)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外,当架高超过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3)满堂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4、扣件式负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8cm。
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除顶层上立杆杆件接长时,相邻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邻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塔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1.5m。
三、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0,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
2)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置纵向水平杆。
4)作业层除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2、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钢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钢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四、吊篮式脚手架
1、吊篮式脚手架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2)吊篮平台宽度为0.8—1.O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版采用木版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档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
4)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ram。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成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置对其下、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电动提升机构宜配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位。
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挑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饰清洗等高处作业。